我国正式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目标是在1998年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但从财政改革与政府改革以及市场化改革的关系来看,实际进程的展开应该可以追溯到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初,甚至更早。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规范、公正、透明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得到广泛认同,以人为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理念已逐渐融入政府财政关系建设之中。然而,从当前社会普遍反映突出的问题看,特别是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看,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仍然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目标,即“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并提出了相关改革的基本原则。我认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应进一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压缩经营性投资,更多地增加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住房补贴等社会公共支出,通过基本公共服务缓解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并使社会不同阶层或群体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其次,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减少专项拨款比重。第三,完善税制,促进社会公平。如完善个人所得税、资源税,以及探索建立赠予税、财产税、遗产税以及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第四,加大财政运行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财政运行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有效发挥公共职能。当前,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新阶段提高中国人类发展水平和公平正义程度的现实需求。在我看来,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此次论坛深入探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无论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进一步推进我国改革发展的进程,都非常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