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构建协同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
第一编 法院与当事人
第一章 审判权缺位和失范之检讨
一、审判改革与审判权缺位和失范
二、民事诉讼理念之反省
三、审判权之规制
第二章 法官阐明权
一、阐明权的含义、性质及功能
二、阐明权规范的比较
三、完善我国法官阐明权规范的思考
第三章 当事人的真实义务
一、当事人真实义务的基本要求
二、当事人真实义务的产生与发展
三、确立当事人真实义务的必要性
四、立法建议
第四章 诉讼担当与诉讼信托
一、当事人适格及其扩张
二、诉讼担当
三、诉讼信托
四、诉讼信托与诉讼担当的区别
第五章 公益诉讼
一、公益诉讼的含义
二、公益诉讼的范围
三、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四、公益诉讼程序的特殊性
五、公益诉讼的立法体例
六、对几点质疑的回应
第二编 证据
第六章 证据的属性
一、对证据属性中有关客观性的质疑
二、对证据属性有关合法性的质疑
三、证据的根本属性:关联性
四、结语
第七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适用
一、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范围
二、我国司法实践的问题:非法证据排除模糊界限与滥用
三、利益衡量: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
四、立法应当确立的证据排除规则
第八章 法定证据的分类方法
一、法定证据的不同分类方法
二、我国法定证据分类方法的反省
三、立法建议
第九章 证人作证
一、证人资格
二、证人的义务
三、证人作证的保障之——一强化违反义务之后果
四、证人作证的保障之二——保障证人权利
五、证人作证义务的免除
第十章 证明妨害
一、证明妨害规范的性质
二、证明妨害的证明
三、实施证明妨害行为的法律效果
四、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证明妨害的态度
五、立法建议
第十一章 证据失权
一、证据失权概述
二、证据失权制度的立法比较
三、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评价
四、完善我国的证据失权制度
第十二章 证明责任的裁判方法论意义
一、两种不同的证明责任观
二、大陆法系的证明责任学说评介
三、我国证明责任理论研究路径的反思
四、重塑我国证明责任理论的若干设想
第十三章 证明责任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二、证明责任的转移
三、证明责任的倒置
第十四章 自由心证
一、自由心证的含义
二、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
三、我国关于自由心证的司法解释
四、我国适用自由心证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编 诉讼程序
第十五章 异域的启示:中国调解制度的复兴
一、美国的对抗制与纠纷解决方式
二、美国对抗制下调解制度的发展
三、对抗制的引入对我国调解制度的影响:兼评我国司法改革中的某些观念误区
四、我国调解制度的再塑造
第十六章 小额诉讼程序
一、小额诉讼程序概述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特殊功能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例
四、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五、立法建议
第十七章 审前准备程序
一、审前准备程序的意义
二、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
三、我国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现状与评析
四、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
第十八章、附带上诉
一、附带上诉概述
二、附带上诉制度的功能
三、附带上诉规范的比较
四、附带上诉的性质
五、第二审反诉与附带上诉
六、立法应确立附带上诉制度
第十九章 再审程序
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
二、再审程序修正案之不足
三、完善再审之诉
第二十章 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概述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功能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衔接
四、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性
五、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建
第四编 法院裁判
第二十一章 诉讼保全
一、保全制度的性质、类型和结构
二、诉前保全
三、行为保全
四、有关诉讼保全的程序问题
第二十二章 中间裁判
一、中间裁判的含义
二、中间裁判的类型
三、有关中间裁判形式的立法比较:以德国和美国为例
四、我国中间裁判制度的缺漏与完善
第二十三章 抵销诉讼及其判决的既判力
一、抵销诉讼概述
二、抵销诉讼的性质:反诉抑或抗辩
三、抵销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四、我国立法应当确立抵销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