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1956年6月生,河南南阳人。1981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1984年和1988年分别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首届第一位刑法学博士(1988),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名誉院长等社会职务。发表论文5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称号。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典的工作。1990年至1991年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国际刑法、港澳台刑法。长期以来,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