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程序正义、社会效果与法官角色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论框架
三、研究方法
四、田野调查地点的确定与进入
上篇:素描
第一章 当代中国法官职业角色
第一节 法官职业角色
一、职业与职业角色
二、西方国家法官职业角色
第二节 中国法官职业角色
一、法官任职条件变迁
二、个案:杨鹏
第三节 法官:单位人
一、“完成任务”心态
二、老书记员:法院单位中的尴尬群体
第四节 法官个体角色扮演
一、经验型法官
二、军人型法官
三、学院型法官
第二章 审判
第一节 “坐堂问案”与“下来访一访”
第二节 “一手托两家”与影响法官裁判的因素
一、当事人的社会结构特征
二、上级法院的看法
三、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与法官的距离
四、执行的可能性
五、社会舆论的压力
六、监督的影响
第三章 调解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中的法院调解
一、“治理化”:法院调解制度的滥觞
二、边缘化: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三、“复兴”:法院调解的新动向
第二节 调解:抓住当事人的“麻筋”
一、何时调解
二、怎样调解
第三节 法官调解动机
一、在法与情理之间
二、其他动机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审判权本位”
第四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员的角色问题与执行难
一、作为执行员的法官角色混乱与执行难
二、被执行人的不合作策略与执行难
第二节 执行员与当事人的斗鸡博弈
第三节 执行员的策略
一、尽量“做工作”
二、争取被执行人的合作:“不要把矛盾引到自己身上”
三、先礼后兵,软硬兼施
四、争取申请人的理解:“用法官的辛苦换人民满意”
五、取得村干部的协助
六、得饶人处且饶人
七、晚上、休息日和节 假日加班
八、想尽办法结案
第五章 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一节 群体决策:审判委员会讨论方式
一、审判委员会构成一个小群体
二、影响审委会讨论的群体规范
三、审委会讨论中的群体角色
四、审委会决策的作出
第二节 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实质:司法行为的“单位化”
第三节 功能变化:审判委员会的存在合理性
一、法官化解风险的工具:“找人替我挑担子”
二、判决结果的“合法化包装”
第六章 司法过程中的“协调”
第一节 协调的运作样式
一、哪些案件需要协调
二、法官协调的动机
三、怎样协调
四、协调的制度化动向
第二节 协调的成因
一、正式制度的缺陷
二、当事人与法官的“合谋”
三、司法机能不足
四、司法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分工不明
第三节 协调的功能分析
一、司法卷入公共政策制定
二、制度创新
三、公权力的可协商、可交易性
四、司法与行政的界限模糊化
五、非正式制度进入司法过程
第七章 法律的“软执行”
第一节 法律试行下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一、法官自由裁量空间
二、法律的弹性
三、法律和程序对法官没有绝对的约束力
第二节 法律试行的责任转嫁
一、法律合理性的论证负担
二、与司法解释保持一致
第三节 法官对法律的“软执行”
一、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
二 、制度规避
三、制度创造
第八章 司法运作的科层式特征
第一节 法院组织结构的科层式
第二节 审判行为的程式化
一、制度的细化——以流程管理为例
二、法官的驯化
三、司法的非人格化
四、判决书:自动套用格式
五、程序的审判权本位
第三节 司法的目标置换
一、保持地位
二、遵从规则
三、争取晋升
四、“办案能手不办案”
第四节 司法行为的政策性与运动式
一、司法行为的政策性
二、司法行为的运动式
第五节 司法中的非正式制度
一、相互咨询与讨论
二、请示汇报
下篇:解读
第九章 社会转型时期法官的角色紧张与角色认同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与司法的超负荷
一、社会转型与司法作用变化
二、司法的超负荷与自主发晨冲动
第二节 社会转型时期法官的职业角色
一、法律的合法性不足与法官的职业角色
二、“断裂”社会利益失衡与法官职业角色
第三节 寻求社会支持:法官角色紧张与角色认同
一、“为我做主”
二、“为中心工作服务”
三、法官角色紧张与角色认同
四、法官专业化趋势
第十章 审判的合法化机制
第一节 社会转型时期审判的台法性危机
一、中国古代审判正当化机制
二、审判方式改革之前审判的正当化机制
三、审判方式改革带来的审判合法性危机
四、程序正义与审判正当化机制转变
五、新旧正当化机制的内在紧张
第二节 转型时期社会纠纷特征:现实性与非现实性交错
一、“断裂社会”导致非理性社会纠纷
二、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生态脆弱,使部分纠纷易转化为非现实性冲突
三、缺乏纠纷理性解决的观念与制度化机制,使一些现实性纠纷转化为非现实性纠纷
四、纠纷解决过程的拖延,也导致部分纠纷演变为非现实性纠纷
第三节 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性问题
一、社会自我消解纠纷能力低下
二、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弱化
三、诉讼解决途径常常引发新的冲突
四、法律服务所市场化问题
五、“大调解”运动及其问题
第四节 使审判获得合法性
一、审判的合法性危机给法官的压力
二、司法的政治化
余论司法:法律创生之地
第一节 司法的协商性
一、程序的流动性及影响程序的力量
二、程序的碎片化及其后果
第二节 法律正处于创生阶段
一、诉讼调解的边缘化与复兴
二、证据规则的创设与反思
三、开庭审理的改革与探索
第三节 司法为法律的试错与创造提供实验场域
一、司法是法律试行中重要的信息反馈机制
二、试行法的筒约化、原则化要求司法有造法功能
三、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参与立法
尾声:认真对待审判经验
附录一:G市人民法院制度(选登)
附录二:审判“忌语”
附录三:个案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