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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的现代诠释

公法与私法的现代诠释

定 价:¥22.00

作 者: 王继军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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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683763 出版时间: 2008-0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 页数: 244 字数:  

内容简介

  公法与私法关系的实质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划分公法与私法最主要的目的是,明确界定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生活领域,从而廓清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边界。所以,处理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其实质就是要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公权力与公权力的关系、私权利与私权利的关系以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其中,前两种关系都好处理,分别由公法或私法对其权力(利)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益衡量即可。最难处理的则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此古今中外无非有三种模式:一是公权力极度强大、私权利极度弱小;二是私权利极度强大、公权力极度弱小;三是公权力与私权利处于平衡、和谐状态。这三种模式中,第一种是强权政治,容易导致专制主义;第二种是极度自由主义,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无论是专制主义,也还是无政府主义,都是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因而不可取。只有第三种,是与和谐社会相吻合的,是我们需要的。但是,要想使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达到平衡与和谐的状态,不可一概而论,应当结合本国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背景以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予以确定。如果说社会权力的总量是有限的话,那么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就应该是一种反比例关系,要实现相互之间的和谐,就需要使政府权力与责任分配达到均衡,如果政府控制经济资源多、干预市场多而提供服务少、提供公共产品少,那么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比例就会失衡。由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缺乏私法观念和私权意识,加之目前的市场经济又是依靠国家公权力自上而下的改革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的痕迹犹存,因而公权力仍然很强大并且无孔不入,私权利极度弱小,经常受到公权力的威胁和践踏。因此,我国当前在对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上,应当树立私权优位主义的观念,即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以私权利为核心;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以社会为核心,唯有如此,方可到达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

  王继军,1956年生,河北涞水人,法学博士。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前任院长,巾国法学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山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山西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讲授经济法学、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等课程。曾任《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新华文摘》、《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市场规制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独著)、《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合著)、《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主编)、《国际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主编)。

图书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公法和私法制分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公私法划分的起源及其历史演变
  一、公私法划分的起源与罗马法体系
  二、封建制社会的法律体系中没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三、公私法划分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四、公私法划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首创
 第二节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
  一、利益说
  二、主体说
  三、意思说
  四、综合说
  五、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 公法和私法划分的主客观基础
  一、市场经济是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经济基础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社会基础
  三、大陆法系的法制传统是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法制基础
 第四节 公法和私法的关系
  一、公法和私法的区别
  二、公法和私法的联系
 第五节 公法和私法的发展趋势
  一、私法公法化趋势
  二、公法私法化趋势
第二章 公法和私法的二元结构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第一节 公法一元化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法律结构的必然选择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导致公法一元结构的原因
  二、对公法一元结构的反思
 第二节 公、私法二元结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选择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选择公私法二元结构的原因
  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划分公法与私法
 第三节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法律意义
  一、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对我国权利意识和法律文化的培育
  二、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现代市场经济立法的基础
  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保障
  四、公私法划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五、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四节 我国法律体系发展呈现“公法私法化”趋势
  一、我国公法私法化趋势的表现
  二、我国“公法私法化”的原因分析
第三章 公法和私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及其辩证关系
 第一节 公法和私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一、学界关于公法、私法地位问题的争论
  二、本书的评价
 第二节 公法与私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对立关系
  一、公法与私法的表层区别
  二、公法与私法的深层区别
 第三节 公法与私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统一关系
  一、调整对象交叉
  二、文化与精神的互补
  三、 法功能的互补
  四、经济功能的趋同
第四章 公法和私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第一节 私法维护市场经济基本运行秩序的作用
  一、私法精神与市场经济
  二、民事主体制度确立市场经济的主体资格
  三、物权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的静的安全
  四、债权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的动的安全
 第二节 公法保障国民经济整体运行和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
  一、公法精神与市场经济
  二、公法在宏观经济层面具有直接调控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秩序的作用
  三、公法在微观经济层面具有间接规制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的作用
  四、宏观经济调控立法与微观经济规制立法的关系
 第三节 公法和私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作用的良性互动
  一、私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局限性
  二、公法干预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
  三、我国市场经济中公法、私法作用良性互动的必要性和意义
  四、我国市场经济中公法、私法作用良性互动的实现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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