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岩峰,男,1960年生,吉林省德惠市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区际刑法,所提出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两点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论”、法律适用的“适当论”等见解和主张,受到学界的高度重视和认可。主要著作有《吕岩峰论国际法》等,已有多篇论著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李海洋,女,1977年7月生,辽宁省抚顺市人1996年9月2000年6月,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2003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9月-2006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刑法学、犯罪学、比较刑法学,已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中罔刑事法杂志》等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参编或合译的著作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