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最早起源于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大力提倡的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1828年,美国耶鲁大学在《耶鲁报告》中第一次使用了“general education”;1945年,哈佛大学在《自由社会中的通识教育》的报告中第一次呈现了现代意义中的通识教育;1979年,哈佛大学在以教学改革为中心的报告方案即《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共同基础课程的报告》中,通过界定什么是“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提出了本科生的教育目标,使得通识教育在哈佛大学成为进行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形式。至此,古希腊罗马时代亚里士多德倡导的自由教育在美国就发展成了意义更广泛、形式更完善的通识教育。同时,现代意义上的通识教育理念伴随着西方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愈加深入人心,并随之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以哈佛大学的综合实践课程、布伦瑞克工业大学的综合课程、赫德克大学的基础性课程为代表。虽然具体的实施方式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为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公民。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在这种理念影响下,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也在大学教学中积极尝试、大力推行通识教育。本书共分三个部分,涉及高校通识教育的基本理论研究、通识教育的形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设计以及通识教育管理过程的特点与规律等内容,是一本系统阐述高校通识教育基本规律与教学实践规律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