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第一章 危害人类罪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1907年《海牙四公约》和《塞弗勒斯条约》:危害人类罪的萌芽
一、马顿斯条款
二、关于屠杀亚美尼亚人的联合声明和《塞弗勒斯条约》
第二节 《纽伦堡宪章》和纽伦堡审判
一、《纽伦堡宪章》的制定
二、纽伦堡审判的起诉
三、纽伦堡国际法庭的判决
四、《纽伦堡宪章》中危害人类罪的定位
五、关于“合法性原则”
第三节 《东京宪章》以及东京审判
第四节 《管制委员会10号法案》以及占领国的审判
第五节 国际法委员会的编纂:《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
一、《纽伦堡原则》的确认
二、《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
第六节 安理会的规定:《前南国际法庭规约》和《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
一、《前南国际法庭规约》
二、《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
三、两个规约的比较
第七节 《罗马规约》:最新发展
第八节 禁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已成为强行法
第二章 危害人类罪的总体要件
第一节 危害人类罪的被害人(犯罪对象)
一、“任何”的理解
二、“平民”的含义及其扩大
三、“人口”的含义
第二节 危害人类罪的行为要件(客观要件)
一、关于“攻击”
二、关于“广泛或有系统”
三、关于“政策成分”
四、关于“与武装冲突关联性”
第三节 危害人类罪的行为人(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二、关于官方性质的身份
三、法人能否构成危害人类罪
第四节 危害人类罪的心理要件(主观要件)
一、概述
二、前南国际法庭的意见
三、对《罗马规约》的理解
四、关于“歧视意图”
第三章 危害人类罪的具体行为
第一节 谋杀
第二节 灭绝
第三节 奴役
一、专门国际条约中的奴役、贩奴罪
……
第四章 余论:恐怖主义行为是否符合危害人类罪
结论
参考书目
附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