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等职。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至2001年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