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对案例的甄选上,力求独特而典型,基于全书体例的整体安排,不得不删除为数不少的明星大腕儿鲜为人知的案例;同时,鉴于为客户保密乃系律师执业道德的基本准则,有一些案例不能或不便在《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中予以公开,也不得不忍痛割爱。因此,《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中呈现的案例仅为收集案例总数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而已。在《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写作进程中,作为仍须在娱乐法律业继续坚守的法律人,曾唯恐《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中过于直接、尖锐的观点,将成为未来法庭上对方攻击的利器,招致“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尴尬局面,抑或对目前正在代理的相关案件的当事人产生不便。但,随《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责编的不断催促及鼓励,在近三个月中以对待“家庭作业’’的心态潜心写作,竞逐渐地忘却了那点忧虑,遂终完成《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因此,本人在此要声明的是,书中所用资料及观点仅为本人对目前娱乐法律领域的探索性结果,并不能作为日后法庭上某方代理律师的必然立场。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料的累积,研究的深入,《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法律之道》中呈现的部分观点难免会有修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