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良国,男,1976年2月生,山东鄄城县人。1995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民法学硕士学位(2002,师从马新彦教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2006,师从姚建宗教授)。2002年留校任教。发表《效率违约理论研究》、《违约责任中的所获利益赔偿研究》、枞形式主义到实质主义一现代合同法方法论的演进》等论文或著作20多篇/部,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多次转载,2007年获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和吉林省社科联第二届优秀成果奖。目前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各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项、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