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研究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学术著作。该书具有如下主要特点:第一,该书以二战以来国际关系历经的重大变化和国际社会对国际法治不断强化的需求作为背景,以国际法治、国家利益和国际司法制度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为主线,从国际司法制度的发展及国际争端解决方法的完善的角度来解剖、透视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该书还高度重视国内外在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研究方面的最新成果。就其研究方法而言,该书既强调阐述的全面性,又突出对重点问题的探讨;既注重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也追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案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综观全书,该书资料翔实、论据充分的特色十分明显。其二,该书结构合理,逻辑严谨,内容丰富。全书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是对咨询管辖权的概述。作者重点论述国际法院对常设国际法院在咨询管辖权方面的继承和发展。第二章研究申请咨询意见的有关问题。作者重点探讨各申请机关的相关实践。第三章是关于法院咨询程序的分析。作者在简要阐述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三个条件的基础上,比较咨询程序与诉讼程序的相异之处。第四章是对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基本原则的分析。作者指出,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也基于与时俱进的必要性,从“国家同意原则”演变为“合作原则”。第五章阐述咨询意见的效力。第六章的主题是咨询意见的作用。作者重点阐述了咨询意见对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行政法和国际条约法的发展。第七章探讨法院咨询管辖权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分析了充分、合理利用咨询管辖权的方式。第八章论述有关中国利用国际法院的事项。在该章中,作者首先考察中国与国际法院的关系的现状,然后分析中国利用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利与弊,进而提出有关中国利用咨询管辖权的建议,并进一步探讨如何防范台独势力利用国际法院一事。从整体上看,作者非常注重全书的系统性、逻辑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其三,该书在不少问题上视角独特,立意新颖,并有不少独到见解。例如,作者在分析国际法院及常设国际法院所面临的不同国际情势的基础上,指出“在评价国际法院咨询功能的作用及对比两大国际性法院的表现时,不能只以‘数量’论‘英雄’。常设法院咨询意见数量之‘多’固然是‘福’,国际法院咨询意见数量之‘少’却未必是‘祸’”。因为“时代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单一的数量评价标准”。又如,就国际法院舍弃了常设法院时期的“国家同意原则”转而秉持“合作原则”而行使其咨询管辖权一事而言,作者在指出“咨询管辖权的拥有乃国际法院成为一个世界性法院的重要原因及咨询管辖权的行使是法院推行国际法治的重要手段”的基础上,认为,考虑到国际社会的现实情况及国际法院当前面临的挑战,期盼国际法院相对常设国际法院更加积极地行使其咨询管辖权应该是一个并不过分的要求,国际法院以“合作原则”取代常设法院的“国家同意原则”也是时机恰好的必要的变化。此外,该书有关将灵活运用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作为反对台独势力的策略的研究,即利用国际司法机制反对台独,也反映了作者的独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