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对于法律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则可以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大纲》是对考试范围、方法和要求的明确规定,是考试命题和考生备考的基本依据。从教育测量学的角度看,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是常模照性考试,有较强的选拔性。本书在总结经验、吸收专家研究成果的基础止,对2008年《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确定了各科目的考查国标、考查范围、试卷结构,同时给出试题示例,以供考生参考以熟悉考试题到。该书适用于2009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业务科目联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