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生,1951年生,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现任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首届高级法官刑法班学员,1995年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曾任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四平市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兼英城监狱第一政委;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客座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专家研究所研究员,吉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共辽源市委党校客座教授,中共四平市委毙校客座教授,《法制资讯》特约法制观察员,《行政与法》编委会委员,辽源市作家协会顾问。在《人民日报》、《中国司法》、《法学家》、《当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法学文章60余篇,有40余篇文章在国家级学术团体,国家机关,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及省级学术论文评选中获奖。出版个人专著3部,《强奸罪判解研究》、《法苑新探》、《来自检察长的报告——一位基层检察官的探索》,参与编撰法学著作10余部。《强奸罪判解研究》一书于2006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图书期刊类三等奖、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徐岱,女,1967年生,吉林省四平市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当代法学》副主编;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和中国近代刑法史学,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多篇论文被权威期刊、文集转载和收录。代表著作为《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代表论文为《期待可能性的机能:扩张或紧缩》、《刑法的立法解释论》、《刑法关怀与刑法解释》。主持承担教育部项目、省级科研项目及校级精品项目共6项。其中,《刑法的立法解释论》获第六次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