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穷困潦倒时仓促完成的作品,也正是俄国刚刚废除农奴制后不久,失败的空想社会主义仍在俄罗斯上空自由荡漾的时期。 《罪与罚》最迷惑人的线索是一桩谋杀案,它阻碍了所有人的是非判断,甚至连罗加本人(罪犯)也痛苦得无法自拔。因为他同时占有了最崇高与最邪恶的两个极端,几乎没有任何人能够或愿意理解他发自善意的作案动机———拯求苦难的现实,这正是导致他自始至终处于孤立与自卑的重要原因。罗加实际上要实现的是类似于中国古代民间流传很广的“劫富济贫”的理想。但是,中国的法律体系直到二十世纪之前仍不健全,它仅仅作为统治阶级权力和威严的象征,百姓只能被迫采取这样一种值得同情但很幼稚的反抗手段。所以波尔菲里尽管理解罗加的善意,却十瞧不起他的做法。更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他并不能直面宗教的压力以及道义上的遣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