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更大的历史背景来看,结社权总量实际上涉及中国社会的现代性总量。如果我们承认人类社会在发展方向上的基本一致性,我们便 不得不承认,至少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中国就面临着以西方社会发展为标杆的现代性总量。所谓现代性,以社会结构的向度来看……本书将在吸收、借鉴和批判有关结社自由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结社权问题”为视角,以法治化为分析框架,对我国结社自由的理论、实践及相关问题展开全面分析,第一次把结社自由的中国问题置于以法治化为背景的制度的、规范的分析框架下。通过分析,作者认为,由于中国结社权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关联性,社团社会与政治国家都需要通过法治化的理念、制度、规范和机制设定彼此行动的界限;认为法治化是解决中国结社权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此过程中,作者对结社自由的国际国内实践和相关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