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简介王利民,男,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法学和国际私法学研究。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取得史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取得硕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在东北财经大学工作,曾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2年3月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出版《论人的私法地位——从一个制度的分析》、《民法本论》、《物权本论》、《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教程》、《民法原理》等著作十余部;发表《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论和谐社会的私法构建》、《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基本概念研究》等论文7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