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香港刑法导论》随着香港回归的礼炮而面世。十年后,《香港刑法导论》伴着香港回归十周年庆典的节拍而再版。十年中,史无前例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由于香港的率先回归而成为客观现实;前无古人的“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因为香港的持续繁荣而得到历史肯定。香港特区社会稳定,经济蓬勃。“马照跑,舞照跳”,东方之珠依然明亮璀璨。十年来,《香港刑法导论》在专业领域为诸多学人所认识。一些同行专家以不同的形式给予了评价和赞誉;有的院校还将其作为研究生相关专业课程的指定用书或必读书目;香港驻军检察院的《香港军营讲法》一书,依据《香港刑法导论》的基本内容,对香港驻军进行“香港刑法专题教育”。同时,《香港刑法导论》也获得了一些科研奖项。笔者深知,这一切,都是同道、同行、同仁以及专家、教授和先贤、后学对《香港刑法导论》的抬爱和鼓励。由于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发展,香港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发生了一些变化,原版书作中的相关内容已与之不相吻合,如不进行修订,则有可能误导读者。同时,笔者也发现原版书作本身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加之适逢香港回归十周年纪念,笔者萌生了修订《香港刑法导论》的动议。幸蒙陕西人民出版社大力支持,《香港刑法导论》迈开了首次修订的步伐。《香港刑法导论》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成文刑法方面,关于刑事责任的年龄。香港《少年犯条例》规定,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为7岁,而《2003年少年犯(修订)条例》将其提升到10岁。其二,判例刑法方面,关于“一年零一日”规则。“一年零一日”是普通法系刑法中杀人罪因果关系认定的一个重要规则,其历史源远流长。但是,长时期的实践表明,“一年零一日”规则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同时,这个延续使用了多个世纪的法律规则与现代实际情况也不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