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尝试从财政学的视角,以国家财政制度演变为背景,运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揭示经济转型中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的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全书分为八章:第一章至第五章从分析计划经济体制下义务(基础)教育财政制度的缺陷入手,指出产生于高度集权预算管理体制下的义务(基础)教育财政制度,未能为中小学教育提供充足的教育经费,是导致1985年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分权化改革的直接诱因。而始自1978年的农村经济体制、城市国有企业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又为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这一制度安排创造了条件。分权化改革后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安排,其运行绩效明显优于传统义务教育财政制度。但作为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其制度设计具有明显的缺陷。随着分税制的推行,这些缺陷日益凸显,加之农村税费改革的冲击,最终导致2001年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制度进行调整。体制调整,虽增强了政府义务教育投入的充足性,但调整后的体制仍带有明显的过渡色彩,进而合乎逻辑地引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的客观需要。第六章至第八章以规范的公共财政体制为前提,从政府与市场和多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框架出发,讨论了义务教育事权、支出与筹资责任在多级政府间合理划分,总结出公共财政体制下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安排的理论模式,并就义务教育财政补助目标、类型、经济效应以及不同补助类型与政策目标最优组合进行了深入分析,详细介绍了发达和欠发达国家的财政体制和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比较并归纳出各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的共性。在此基础上,立足我国实际,提出了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内容以及目标模式,并进行了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