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宠惠(1881—1958),字亮畴,广东东莞官涌乡人,1905年,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24年,被东吴大学法学院授予博士学位。童年时代居住香港。1895年由香港考入北洋大学堂头等学堂,1900年元月(光绪二十六年正月),获得了“钦字第一号”大学毕业文凭。他在近代巾国历史上创造了若干个“第一”的头衔: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第一任外交总长;北京政府第一任司法总长;中国第一任驻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法官;世界上第一部《德国民法典》的英文翻译者;南京国民政府第一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司法院院长;中华民国第一部刑法典——《中华民国刑法》的主持制定者;中国第一批被海牙国际法院评选出的世界50位最杰出的法学家之一;南京国民政府第一届中央研究院院士;南京国民政府“行宪”后的第一任司法院院长……诸多声名。足见王宠惠在近代中国法坛及政坛地位之高。1950年,移居台湾地区,续任“司法院院长”。1958年3月15日在台北去世,享年77岁。主要法学著述有:《中华民国宪法刍议》、《国际法庭》、《五权宪法》、《比较民法概论》等,另有若干演讲,多收入《困学斋文存》、《王宠惠遗作》、《王宠惠先生文集》。英文著述主要有:博士论文《住所》(Domicil:A Study in Comparative Law.Yale University)。翻译作品有《德国民法典》英文译本、蒋介石《中国之命运》英文译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