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史论丛》是“上海市重点学科(行政法)”的阶段性理论成果,也是重点学科所凝练的学科方向的具体落实。行政法史是研究行政法制度和思想等相关范畴发生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其既是行政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行政法史研究不是一般历史材料和事实地简单堆砌,而是试图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和以资借鉴的学术论点。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指出,“法学家必当具备两种不可或缺之素养,此即历史素养,以确凿把握每一时代与每一法律形式的特征;系统眼光,在与事物整体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中,即是说,仅在其而自然的关系中,省察每一概念和规则。”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从历史的角度对行政法学学科进行系统研究相对比较薄弱,这主要表现在:其一,行政法史学科研究范畴相对模糊;其二,行政法史学科研究方法相对落后;其三,行政法史学科研究体系尚未确立;其四,行政法学与历史学学术融合尚未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