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等多种全国性学术职务。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评选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而纳入“百千万人才工程”;1999年被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7年被教育部评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出版个人专著和论文集《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形态研究》、《刑法研究系列》(5卷本)、《赵秉志刑法学文集》(4卷本)等18部;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等专业著作近百部,主编刑法教材十余部。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600余篇。主持或参与主持国(境)内外科研项目30余项。论著和个人曾30余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级奖励。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中国区际刑法、国际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