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正义是刑事正义的最终体现,只有体现于量刑公正、合理的刑事正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正义。刑事审判,包括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只要定罪准确,量刑就无所谓了。这种现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刑法理论中对犯罪论研究得较为深入,而对刑罚论的研究则相对略显薄弱,即使是在刑罚论的研究中,也大多是对刑罚理论的研究,对于刑罚裁量的研究相对较少。离开对刑罚裁量的研究,对刑罚理论的研究也只是水中花、镜中月,无法对量刑实践产生指导作用。由于对量刑的重要性的错误认识,加之历史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失衡现象大量存在,量刑失衡不仅增加了对犯罪人改造的成本,削弱了刑罚的功能,而且还造成了对刑事公正的直接否定。造成司法实践中量刑失街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量刑方法的缺失是造成实践中量刑失衡的重要的技术原因,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方法属于“估堆式”的量刑方法,是一种经验作业法,注重法官的个人经验而忽视理性决策。传统的量刑方法在量刑标准上不统一,在过程上,无法使人了解量刑的具体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无法就相似案件的量刑进行比较;在结果上,极易导致量刑结果的偏差。应当承认,造成量刑失衡的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宏观方面的因素,解决量刑失衡的根本方法还是应当从这些宏观之处着手,但是这些宏观问题并非短时间內就可以解决的。与其等待宏观问题解决条件的具备,还不如从技术角度着手解决量刑的失衡问题,因此,对科学的量刑方法的研究就成为目前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的关键。寻找科学的量刑方法是本书研究的最终目的,量刑方法的科学性与否的判断前提应当是看在该种量刑方法下,刑罚裁量结果是否符合量刑的合理性的要求,因此,量刑合理性的研究也就成为量刑方法科学性研究的前提条件,这也正是本书将量刑的合理性与量刑方法的科学性共同作为研究的內容的原因之所在。本书在体例上分为上篇和下篇,上篇是对量刑合理性的研究,为下篇研究的展开打下基础,下篇是对量刑方法科学性的研究,对量刑方法科学性的研究是本书研究的最终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