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意味着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为基本和重要的法律。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违宪者应按一定的机制和程序被追究违宪责任。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宪法一旦按法定程序通过,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另一种是宪法设定的权力,如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权力,都是根据宪法而来的。在依据宪法行使立法权时,只能制定一般的法律,并且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但在实行〔法治〕原则的国家中,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要受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制约,有的国家要受宪法监督机构的审查,所以立法权并不是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