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系教育部核定的14门法学基础课程之一,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基础性的核心地位。学习本课程需要以法理学、法制史等学科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宪法属于公法学的范畴,集中体现了一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组织方式以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等基本而又核心的内容。宪法学便是以解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以及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矛盾为己任的。而其中,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又是宪法学最为基本的矛盾。另一方面,宪法又是其他部门法律的根源所在。其他任何的部门法,包括行政法、民法、刑法及各大诉讼法等,无不以落实宪法中的原则与规范为最终目的。而凡与宪法发生抵触者,无不自动丧失其效力。因此,本课程是学习其他部门法学课程之前不可缺少的前置性课程。如果能够深入理解与掌握宪法课程的知识理论,对其他法学课程的学习将大有裨益。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力的迅猛增长,公民的权利意识在日渐觉醒,而国家公权力却更加深入透彻地渗透到市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中。在这种情况下,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与斗争会日趋激烈,而这种冲突与斗争的最终解决,都必须到宪法中去寻找依据,并因此成为宪法问题。由此可见,宪法在保护公民私权,构建有限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和谐社会等诸多领域,都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