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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二版)

民法(第二版)

定 价:¥52.00

作 者: 汪渊智 主编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标 签: 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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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687143 出版时间: 2008-09-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608 字数:  

内容简介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民法(第2版)》为《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种,它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审定的《民法学教学基本要求》编写的。编者编写《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民法(第2版)》立足于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借鉴和吸收国外较为成熟的学说、判例与立法,并注重运用简洁的语言由浅入深地阐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使之符合民法教学的要求。从皋陶制狱、晋铸刑鼎,到晋武帝颁行《泰始律》、裴政主持制定《开皇律》,从荀子的“隆礼重法”理念、柳宗元的“天人不相预”的法律观,到杨深秀的“革旧变法”的维新思想、张友渔的社会主义的宪政理论,无一不在闪耀着三晋大地的法制光芒、喷发着三晋法学家的智慧芳香。就是在这块钟灵毓秀的三晋大地,山西大学法学院走过了100年的历程。山西大学始创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成立的三所国立大学(北洋大学堂、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之一。她的诞生,是20世纪中国欧风东渐、中西结合的产物。在创立之初,山西大学既有由旧制书院改制而成的讲授国学的“中学专斋”,又有利用“庚子赔款”兴办的具有西方特色的“西学专斋”,形成了举国独有的中西结合的综合大学特色。1906年7月,山西大学堂在“西学专斋”中设立了法科,初名法科法律学门,属山西大学堂早期的文、法、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学堂正式更名为山西大学,所设文、法、工三科改为三个学院,其中,法学院为山西大学规模最大、毕业生人数最多的学院。这一时期,涌现出毕善功(英)、刘少白、冀贡泉、梅汝璈、杜任之、程谷梁等众多国内外著名的法学先驱。新中国成立之初,随着全国高等院校的调整,山西大学法学院被并入北京一些重点院校(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直到1980年,经教育部批准,山西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1996年8月,根据高教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山西大学改系建院。2006年7月,山西大学法学院将迎来她的百年华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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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民法(第二版)》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五节 民法法条
第六节 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 民事权利泛论
第一节 权利的本质和意义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及其原因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五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第六节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第三章 民事权利的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六节 人格权的保护
第四章 民事权利的主体——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第五节 法人的组织机构与住所
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七节 非法人团体
第五章 民事权利的客体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物
第三节 债权的客体——行为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
第五节 人身权的客体——人身利益
第六章 民事权利的变动——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类型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附款
第七节 代理
第七章 民事权利的变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除斥期间
第三节 期限
第二编 民法物权
第八章 物权通则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
第五节 物权的效力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第三节 共有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第五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六节 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五节 优先权
第十二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第四节 占有的保护
第三编 民法债权
第十三章 债权通则
第一节 债权与债法概述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三节 债的标的
第四节 债的分类
第五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第六节 债的担保
第七节 债的保全
第八节 债的移转
第九节 债的消灭
第十四章 合同之债——总则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格式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合同之债——分则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 赠与合同
第四节 借款合同
第五节 租赁合同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节 承揽合同
第八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九节 运输合同
第十节 技术合同
第十一节 保管合同
第十二节 仓储合同
第十三节 委托合同
第十四节 行纪合同
第十五节 居间合同
第十六章 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第三节 无因管理的效力
第十七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 不当得利概述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类型
第四节 不当得利的效力
第十八章 侵权行为之债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
第五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六节 侵权责任的承担
主要参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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