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近年来曾出版过《行政法价值定位——效率、程序及其和谐》、《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等学术专著,也曾发表《现代行政法的终结与后现代行政法的来临》、《行政法学分析逻辑的认识》、《比较行政法学研究》等学术论文,以数百万字的内容揭示了后现代行政法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的理论体系和实务要求,几乎对于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中的每一个重大问题作者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成为思想体系的、具有思想方法的见解。这些见解中的诸多亮点已经引起了行政法学界乃至法学界的关注。作者创立的一些概念系统、一些制度模式要么被学者们接受、要么被行政法治实践所吸纳。但是,由于行政法治、行政法学、行政法典中的问题容量大,涉及范围广,笔者的论证分别反映在诸多学术著作、百余篇学术论文之中。加之近年来法学学术研究技术的改进,使作者在诸多问题的阐释中不得不引经据典,应当说引经据典是目前我国学术研究中的一个学术时尚,很难想象一篇没有注释的文章能够见诸报端,很难想象一部没有一个注释的学术著作能够被出版。学术界对研究过程和方法中这种形式要件的要求,称之为学术规范也罢,称之为学术壁垒也罢,它的确成了判定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标准的一个基本指标:这既可能是学术研究的进步,因为领先的学术研究似乎都有较大篇幅的引证,我们现在能称之为“家”的思想家似乎无一例外;但又可能从另一侧面制约了学术知识的社会推广,具体地讲,一些大面积的引证和冗长的论述常常淹没了作者的基本学术观点。然而,不争的事实是:哪怕一部再高深的学术著作,其基本论点是可以用几句话就能够领会其基本要旨的。笔者生活在当今的学术大背景之下,要成为学术研究中的圈内人就必须使自己的著作和论文能够得到学术壁垒的保护,因此,作者近年来相对冗长的著作和论文多之又多。然而,从我做事的一向注重效率和结果的秉性出发,我又不甘于自己的著作和论文的基本论点让读者感到繁琐和难懂。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苦思冥想之后,笔者认为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将自己的基本论点,尤其是后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精神气质表达出来不失为一种非常好的选择。这样的方式在学术史上并非没有出现过,德萨米著名的《公有法典》、摩莱里著名的《自然法典》等就以法典形式生动地揭示了深刻的学术思想,这为自己以法典形式反映后现代行政法理论增强了信心。事实上,学术思想的表达方式是有较大选择余地的,古希腊哲学家以对话体的形式表达学术思想的方式亦并不影响其思想的深刻程度。本书既然是以条文形式表达学术观点的,当然就没有一个注释,不过,重要条文都有支撑它的背景材料,重要观点作者在相关著作和论文中都讲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