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分解”理论认为由于民事特别法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取代民法典调整民事关系,在特别法的侵蚀下,传统民法典已经走到了尽头,已经被特别法所分解,我们正处在一个“法典分解”的时代。该理论的倡导者是意大利著名民法学者那达林若·伊尔蒂(Nata1ino Irti)教授。“法典重构”的观点却认为,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日趋复杂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传统的民法典的文本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有必要重新制定民法典。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纷纷重新制定了它们的民法典。荷兰于1992年重新制定了民法典(该法典重构运动开始于1947年);俄罗斯自1922年《苏俄民法典》和1964年《苏俄民法典》之后,2001年重新制定和颁布了现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德国在欧盟法律统一框架下在2002年重新修订了《德国民法典债编》,进行了所谓的债法现代化改革,将大量的消费者保护法规范置于债编之中;拉丁美洲的诸多国家,如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等重新制定民法典,其中新的《巴西民法典》已经于2002年颁布。以Pierre Cata1a教授为首的《法国民法典》债法篇修改委员会,从2003年起着手债编的改革,至今已接近尾声。此外,在英美法判例法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下,一些大陆法系学者主张援引英美法判例规则,反对民法法典化,其主要理由是:民法典不能够全面、及时地调整纷繁复杂和新出现的法律现象,表现的是一种僵化的立法模式;民法法典化体现是专制集权政治思想,有悖于民主的时代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