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科书比较全面、准确地阐述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进程与法律制度的演变规律,主要是为了实现法学教育第二个方面的目的。试图建立法科学生对中国传统社会与法律文化的理解,促进其对中国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理解的现代转化,并使之立足于中国更好地掌握、运用现代通行之法学理论,来解决中国问题。为达成此目的,在本教科书的编写过程中着重贯彻了以下三个原则:第一,法律与社会互动的法制史观。某一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演变都是为了适应或改造社会现实的需要,法律制度在技术上或有优劣之别,但法律的技术标准不是评价法律制度优劣的终极标准,法律的社会适应性与社会效果才是更为根本的判断标准。第二,法制通史与法制断代史相结合。中国法制史首先是一幅连续的画卷,在两千多年的演变过程中陈陈相因,具有极强的内在连续性;不了解整幅画卷,难以理解断代法制史的由来、现状与走向。各个时期的断代法制史,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共性,却又因时为变,各具特色、各具贡献。通史与断代史两相结合,才能客观而准确地把握中国传统法制。第三,对断代法制史之阐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本教科书从阐述时代法律特征、主要法律思想、制度体系的宏观方面开始,再从各个法律制度分支的角度深入展开,详述重要法律制度的微观内容、规范技术、具体的演变状况。时代之宏观与制度规范之微观紧密结合,才能揭示中国传统社会与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在联系,也有助于为现代法制提供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