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中国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在这一制度模式设计中,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具有再分配功能,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具有储蓄功能。《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济绩效:再分配效应与储蓄效应》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和储蓄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来测度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经济绩效。首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济绩效:再分配效应与储蓄效应》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我们估算了企业职工家庭的养老金财产,并分析了养老金财产对家庭其他财产分布的影响,以此检验养老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家庭财产分布的再分配效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济绩效:再分配效应与储蓄效应》分析认为,养老金财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内职工家庭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并使得少数极富有家庭占有的财产向大多数中低财产家庭转移。同时,养老金财产的再分配效应取决于本身的分布状况和财产数额大小,在两个分项中,与第二支柱相比,第一支柱养老金财产的分布更加均等,但所占财产数额相对较小,因此,两个支柱对家庭财产分布的再分配效应相差不大。其次,《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济绩效:再分配效应与储蓄效应》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储蓄效应进行了经验分析。估计结果认为,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居民私人储蓄,这一替代率在70—80%之间,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家庭私人储蓄并不产生替代效应,反而会促进居民私人储蓄。同时,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没有形成真实的公共储蓄。这表明,在转轨的过程中,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模式被扭曲,个人账户制的储蓄功能没有实现。尽管如此,《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济绩效:再分配效应与储蓄效应》的结论也证实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私有化改革的理论基础,即基金积累制比现收现付制更有利于促进私人储蓄和增加国民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