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聪,1967年生,广东省廉江市人。1985年至1989年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至今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4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07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高级法官,广东法官(培训)学院教授。长期从事民法领域应用法学和法律文化研究。参与过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学术课题研究。参与合著《适用合同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适用物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等著作,参与注释张伟仁辑《先秦政法理论》,担任《冲突与选择》一书主编、《民事侵权法实证分析》和《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副主编,并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孔子的“无讼”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中西方传统法文化中的“法治”及其逆向》及《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等多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