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竞争法最早可追溯到普通法的一些规则,17世纪就已经有简单成文法问世。现代的英国竞争法是从1948年开端的,这一年英国颁布了《垄断与限制性行为法》。此后,英国频繁出台竞争法文件。但是直到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也即随着1998年《竞争法》和2002年《企业法》的出台,英国竞争法才基本成形。这说明,英国竞争法发展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超过了其他国家或地区。英国是一个在世界上很有影响且与我国有着紧密经贸关系的大国。对英国竞争法的发展史和其最新发展作系统研究,这对我国竞争立法和司法实践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除了复杂的发展史,英国竞争法的立法技术和制度框架也很有特色。在立法模式上,英国竞争法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集中立法,也不同于其他普通法系国家的分散立法;在法律渊源上,英国竞争法是以成文法为主体,这与英国的判例法传统形成鲜明对照;在规制对象上,英国竞争法是以行为主义为主体,但同时包含结构主义的内容;此外,在执法机构、制裁手段、实施程序等方面也都具有显著特色。英国竞争法的立法技术和制度框架如此富有特色,李国海教授的《英国竞争法研究》一书无疑给我国竞争法领域的学者带来了很多新的信息,可以启发我们在竞争立法中思考一些新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