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在法学知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法知其然,学史知其所以然。本教程主要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制史为内容展开讲述,这些国家先后经历的法制现代化过程,对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法制现代化有重要的启示。针对学生的需要,在教程编写中,我们注意加强了下面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加强了与法律制度相关的重要背景知识的内容。法律制度史是一门法学基础课,课程的受众即法学专业学生往往不具备相关世界历史方面的知识,这就使他们对法学史方面涉及具体制度方面的知识不能从整体上进行理解和把握,不能将具体的法律制度与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相联系,所以他们对知识点的把握必然停留在机械记忆的层面,而这与我们设立这门课程的初衷是有差距的。法学是灵动之学,法学学习中基础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及最终解决问题的能力,换言之,要培养出学生“法律人的思维”。于是我们在编写此教材时,增加了一些相关的历史知识内容,使学生能够建立一种历史的“还原感”,并在老师的引导下学会分析一个历史事件所导致的制度变革的内在必然性及其契机性,即偶然与必然的结合,如此将学生从枯燥的简单记忆中脱离出来,并逐步建立对问题的分析能力。其次,对世界法律发展的基本脉络进行简约化整理,突出了对世界法律整体格局影响巨大的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伊斯兰法系现代化等问题的介绍,在篇幅上予以倾斜和重点关注。在区域上,将欧洲、北美洲作为重点,其中欧洲(包括英国)的法律体系变革是我们阐述的重点。最后,在欧洲大陆法律制度变革和大陆法系形成部分,为了使学生能够将欧洲大陆作为一个完整的大陆法系整体地理解,针对现有教材内容过于零散,而将日耳曼法律制度、法国法律制度与德国法律制度三部分串通起来,合并为“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将欧洲大陆自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的社会现实与日耳曼人建立的蛮族国家的法律和罗马法复兴之后的欧洲大陆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对欧洲大陆法系以日耳曼蛮族国家的建立和分化为历史线索,结合欧洲封建法、教会法、商法相互融合的社会现实,以法国和德国两部民法典为切入点,综合理解和掌握欧洲大陆法系的发端和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