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车船税制度的发展
一、旧中国的车船税制度
二、新中国的车船税制度
第二章 中国现行车船税制度
一、车船税
二、船舶吨税
第三章 与车船有关的其他税收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
四、关税
五、营业税
六、企业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
八、房产税
九、城市房地产税
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印花税
十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一、税收执法依据、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税务登记
四、账簿和凭证管理
五、发票管理
六、纳税申报
七、税款征收
八、免税和减税
九、税务检查
十、法律责任
第五章 税务行政复议
一、复议范围
二、复议管辖
三、复议申请
四、复议受理
五、复议证据
六、复议决定
七、海关行政复议
第六章 税务行政诉讼
一、诉讼范围
二、诉讼管辖
三、诉讼参加人
四、原告和被告的权利与义务
五、审理与判决
六、侵权赔偿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四、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五、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六、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则》办法
七、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
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九、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十、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十一、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
十二、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十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十四、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十五、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十六、江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十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十八、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十九、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二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二十一、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二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二十三、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二十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十五、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二十六、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十七、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二十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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