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传播论:社会核心信息体系与改革开放新路径》是在笔者2006年博士毕业论文的基础上,修订编辑而成的。 书中形成“政府必须在媒介化社会中提升传播能力”、“公共信息是社会治理的命脉和引擎”、“信息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实现方式”、“政府传播是政府再造和政治发展的主渠道”等观点,并对新闻执政、移动政务、直议民主等现象给予了足够关注。 政府传播不仅是应对“信息社会”、“公民社会”的“被动选择”,而是“(行政)权力向(社会)权利回归”的必然趋势。在政府传播过程中,政府须转变那种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话语”管制者、垄断者的角色定位,逐渐将(社会所托付的行政权力中的)公共信息权力转化成、还原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及其现实载体——公共信息产品。而这种公共信息产品的界定、生产和提供的过程,恰恰是政府职能得到重新“圈定”、政府权力再次寻获“边界”、公众参与重新获得“定位”的必然要求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