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在内容上的特色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科学性。内容科学是教材的基本要求,法学教材尤应如此,网络学院的法学教材更应如此。本教材在内容完整方面达到了教学大纲的要求。但是,本教材的个别内容仍有前后不统一之处,主要原因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保留了《行政法学》教材的大部分内容,主要考虑我们已经为学生制作教学课件,编写习题库,录制了教学光盘,如果彻底打乱原教材体系,不仅时间紧迫,而且学生也会不适应。这就需要学生在自学中自行加以区别。同时,行政法制建设是不断发展的,为了使新编教材的内容与行政法规范保持一致,我们会不断的经常修订教材。2.全面性。内容完整是教材区别于专著的重要方面。本教材没有完全顾及体系和数量分布要求,把近年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用较大篇幅介绍,这就比较完整地概括了我国现行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内容,比较完整地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3.实用性。近年来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热情很高,本教材在力所能及范围内靠近司法考试,如把行政诉讼内容展开叙述,增加知识点,使教材更具有实用性。4.重点突出。本教材对内容的阐述是有所侧重的,重点是突出的。它重点阐述了行政权与公民权的相互作用,对杈利主体只在一章中加以介绍。在对行政权作用的阐述中,又是以行政行为为重点的;在对行政行为的分析中,则是以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和具体行政行为为重点的。在对权利主体的介绍中重点突出了行政主体,在行政主体中突出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问题,许多行政法学教材占的篇幅较大,容易与行政学重复。本教材却紧紧围绕着行政权及其作用来加以介绍,即仅仅讨论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权的主体资格问题,既突出了行政权与公民权相互作用这一重点,又突出了法学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