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党和国家对依法行政高度重视,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愈显重要。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宪法后,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又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十年内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且把法治政府明确为责任政府、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政府。近年来,国家加快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制定了《行政许可法》、2005年制定了《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于2004年通过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5年发布了《信访条例》、2007年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通过,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充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党的十七届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据悉,《行政收费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也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之中,随着这些立法的出台,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将更加完善,政府的法治化程度将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