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颁布后,又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又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作出了解释、细化和补充,将进一步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在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服务期、违约金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裁员,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诸多方面,都有新的变化和新的规定。这些新的变化和规定,既给企业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既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让企业面临更多的风险。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社会反响始终都很强烈,有人兴奋,有人困惑,也有人公开表示反对,而有头脑的企业家则是冷静地思考着,如何借《劳动合同法》的动力,转变和更新用工理念,提高劳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好法。在企业,许多管理人员由于对法律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往往在执行中陷入误区,《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名词和专业术语多达几百个,各有特定的含义,只有认真学习,弄懂其概念,才能深入理解和领会法律条文,准确掌握精神实质。 《劳动合同法》中不但在实体内容上有诸多条件和标准,而且也对程序方面作出了规范,企业应严格区分、划清界限、全面理解和执行。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企业执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者而言,所面临的风险是使劳动用工成本大大增加,劳动关系恶化,劳动纠纷频发,其结果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积极性,并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如何应对法律的变化,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是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关键。 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和应达到的结果,是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主体双方利益的平衡。这种利益的平衡说到底是依靠法律和规范来协调保障的。企业与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利益的谋求是有矛盾的,《劳动合同法》可以公平合理地化解矛盾,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就是要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一定措施,包括以人为本、健全制度、制定策略、科学管理,从而正确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