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用刑罚惩罚什么行为(犯罪化)和让什么行为不受惩罚(非犯罪化)以及如何保证公民自由不会因为这种刑罚惩罚而受到不当侵犯(过犯罪化)有什么可靠的标准吗?犯罪,作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其应受刑罚惩罚性或者说刑罚的界限到底如何理解和界定?这些问题,关系到公民自由的范围与基本人权的保障。迄今为止的传统刑法学理论,都未对这些问题做出令人满意的回答。过犯罪化的危险从来没有消失。刑法学如果不能科学地回答这些问题,就不仅是失职,而且是失败。《刑罚的界限》对范伯格的“刑罚的道德界限”的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将刑法的道德界限理论比较完整地引入中国大陆刑法学界,揭示了包括道德界限理论在内的以往所有关于犯罪本质理论的共同缺陷,建构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具体内容,对刑罚的界限进行了新的界定,并得出犯罪本质的新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