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的主要特点是,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和社会的领域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但是,这不是传统伦理概念的简单扩展,不是简单地把人际伦理应用到环境事务中去,也不是关于环境保护或资源使用的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第一,要求确认自然价值的理论,认为不仅人有价值,而且生命和自然界也有价值,包括它的内在价值;第二,要求确认自然权利的理论,承认不仅人拥有权利,生命和自然界也拥有权利。生态伦理学,又称环境伦理学,是对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等方面所作的研究,是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道德学说。它要求改变传统伦理的两个决定性概念: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必须扩大到对生命和自然界本身的关心,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德权利的概念应当扩大到生命和自然界,赋予它们按照生态规律永续存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