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官制度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国家产生之前的氏族社会。“史”字的古义,就是指史官。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说:“史,记事者也。”甲骨文、金文中出现的“作册”、“史”、“内史”等史官名称,就肩负着记事的职能。《周礼》和《礼记》记载夏、商、周三代设置的史官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等,迄今可以证实者有“太史”、“内史”、“左史”。据王国维等考证,三代时期政史不分,六卿联事,史官既掌宣王命、处理政务,又兼司册书、记录时政。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史官逐步从政事中分离出来,成为非世袭的专门职业。魏、晋以降,国家设专门修史机构,史官负责撰修史书,虽名称各异,但历代因之,直至民国而结束。其中两宋的史官制度最为繁复和完备,而史官地位之尊崇、待遇之优厚,也为历代封建皇朝所罕见。 众所周知,史学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突出地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史学与政治具有密切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史学家和政治的关系以及政治家和史学的关系;二是史学与社会具有广泛的联系,主要表现为社会制约史学的发展和史学以经世致用为服务社会的目的。南宋的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非常突出和尖锐,而社会经济与学术文化则呈现出繁荣昌盛局面。影响到史学的发展,就是南宋史学中的忧患意识、经世意识和史学批评意识都非常明显。上述特征在中国历代皇朝中都有不同程度地反映,而在南宋社会中则表现得尤为显著,对史学和社会两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本书对南宋史学史作了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