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现在调整工伤保险问题的主要依据是自2004年1月l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王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按照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X-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得以本单位是私营企业、职工人数少、经济效益不好或者出现工伤的职工不是正式职工为理由而拒绝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