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专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论文集(2007年卷)》是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2007年的年会论文集。《民事诉讼法学专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论文集(2007年卷)》共分三个部分,内容包括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宏观关系;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微观关系;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实体法的关系(调解、再审与证据)等。程序选择权虽然与处分权存在部分重合,但我们切莫因此而小视了这一新概念、新学说的意义。程序选择权理论提出后,之所以受到大陆和台湾程序法学者的认同和厚爱,主要在于它符合程序法学强调程序问题的专业特征,与程序法学者构建程序法理论体系所走的路径相一致。当回顾民事诉讼法理论的发展时,我们会看到一条依稀可见的脉络,即它的形成、发展、成熟的过程,就是逐渐摆脱对实体法概念的依赖,一步步地从实体法的阴影下走出来的过程。诉权理论、诉讼标的理论、当事人理论、既判力理论,这些被视为民事诉讼理论主要组成部分的学说概莫能外。在学说史上,诉权曾经被定义为私法上的请求权,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权利,这一权利附属于实体权利。后来,才出现公法诉权说,尽管公法诉权说有抽象诉权说与具体诉权说之分,但它们都把诉权看作当事人对国家享有公法上的请求权,公法诉权说对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公法诉权说在民事诉讼法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正是公法诉权说的提出和发展为构建与民事实体法(学)相分离的民事诉讼法(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使得民事诉讼法成为了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学真正摆脱了附属于民事实体法学的不合理地位而开始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