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映,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男,汉族,1936年9月生,湖南长沙人。195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参加工作,捷克斯洛伐克查理大学物理系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50年—195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二附中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在北京俄语专科学校培训。 1955年—1961年在捷克斯洛伐克查理大学物理系学习。 1961年—1966年参军到国防部十院十三所工作(1961年—1963年在北京,1963年—1970年在石家庄),任四室技术员、负责人、副主任,五室副主任。 1965年集体转业(其间:1964年—1965年在上海外圈语学院进修日语)。 1966年—1970年任四机部一四一三所五室副主任,“文化大革命”开始受到冲击和批判,在单位劳动。 1970年—1978年在四机部一四二四所(四川永川)。1972年恢复工作后任该所一室主任。 1978年—1981年任四机部一四四七所(辽宁沈阳)总工程师、副所长兼辽宁省沈阳市科委副主任、省科协副主席。 1981年—1983年任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务书记。 1983年—1984年任辽宁省委书记。 1984年—1985年任辽宁省委书记兼海城县委书记。 1985年—1987年任电子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87年—1988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电子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1988年—1993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3年—1998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 1998年—2002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2003年1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