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有两层含义,一层是生物学的,它关心的是人类体质上的差异,因而是生理学的研究对象;另一层是社会学的,它关心的是社会赋予男人和女人的行为模式,在我国把它概括为“男女有别”,我想知道的是中国古代的男女有别都表现在哪些方面,又是如何形成的,进而探询男尊女卑的社会根源。西方性别理论用“社会性别”表示两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因此性别分析实际是一种文化解构,分析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结构性因素构成的社会机制如何架构、统摄了中国古代两性的生存方式以及人们的性别观念。这种研究需要一种能够博采众长、兼收并蓄的学科手段与方法,这正是文化史学的长项。文化史学是以文化现象为研究对象,弄清现象由哪些因素综合而成,以及这些因素在综合体中分别发挥什么作用,在分析现象形成的相互依存条件时发现它们的结构形式。现象分解的最终目的是发现历史文化的通则、原理或规律,从而服务于社会。我国古代两性关系的表现形式——男女有别,正是文化史学可以把握的具有稳定性、齐一性的文化现象,如《国语·鲁语上》所云:“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不可无也。”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使是今天,我们仍可感受到传统性别结构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对两性关系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对历史上的两性关系作整体考察,政治、经济、宗教、哲学、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文学艺术、思想观念在两性关系上无不有所体现和反映,这些因素是相互关联的,关联的方式就是性别结构运作的一般原理。因此,本书采取的是一种结构分析的方法,它是一种可以进行实际操作的方法,而不是一种意义广泛的哲学方法论。在分析中我利用了大量文化人类学的材料,之所以这样做是基于如下考虑。我们知道,在社会科学中,与历史学亲缘最近的就是人类学和社会学,因此近些年来将文化人类学引入中国古代史研究渐成风气,这样做的目的一是方便进行文化比较,正像台湾学者韦政通所言:“人类学像一面巨大的镜子,使各个不同的文化在镜子面前照出自己的原形,不再执迷在各自传统的神话和狭隘的观念中。”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古代史特别是上古史的学科限制。上古史研究的一个局限是史料不足,也正因为如此才有所谓二重证据法,可是考古资料常常也是不完全的,要靠人去解释,这是上古史研究歧义颇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利用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是很有必要的。由于缺乏详细的文字记载,我国上古时期两性生活是什么样子已经很难考证。要把问题搞清楚,很显然仅凭二重证据法是有困难的。为此我读了许多文化人类学的记述和理论著作,特别使我兴奋的是原始部族(姑且这样称呼)的两性关系常常是这些著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由此我也认识到,性别问题是个世界性的普遍话题,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都存在规范两性关系的性别制度,跨越时空、种族、民族、阶级,并和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每个社会的性别制度尽管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性别不平等却是大多数文化的共同特征,这就需要将中国性别问题的研究置于这个背景之下。近现代的土著部族虽然不能说是原始社会的遗留,但其社会规模较小,社会分工不发达,社会组织简单,两性的社会性差异简单易见。恰当地利用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研究成果,可以启发对中国古代两性关系的认识,如两性的劳动分化、宗教分化、政治分化等问题都有赖于对简单社会性别分化的分析,此其一;可以帮助我们重新审视和思考既有的许多理论,如摩尔根的母系社会就是母权社会的理论,以及知母不知父、感生神话、女神崇拜、女巫的社会地位等问题,此其二;可以帮助我们依靠旧史料研究出新成果,进一步发现并解释很多现象,如妇女三从、杀女婴、妇女的商品化趋势、女祸现象、母子情结等等,此其三。虽然我在书中采用了大量异族材料,但我并不认为中国上古时期的文化与这些民族是一样的,利用这些材料只是为了便于分析。关于书名的问题也需要作个说明。目前的这个书名是我再三考虑后定下的,题目比较大。我之所以把书名定为中国古代而不是先秦时期,是因为我论证的内容虽然以先秦为主,但也涉及先秦以后,而这部分内容又是先秦所范围不了的,所以我把书名范围在中国古代而不是先秦时期。本书是用文化学研究妇女史以及历史上的性别结构,进而探讨妇女社会地位的一次尝试。这项研究不仅是为了总结过去,也是为了发现作用于性别关系的社会机制。我力求把性别研究从学者的书斋中解放出来,使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成为可操作的应用性理论。历史上曾经影响过两性行为的因素,有些已经消失了,有些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遗留下来,有些则原封不动地延续到今天,我在绪论中以“妇女发展的现状”开篇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我希望本书的分析有助于在协调两性关系的工作中使人们更加自觉、更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