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判断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如果一个行为是不正当的,它给了我们什么理由不去那样做?我们为什么应该赋予那些理由比我们的其他关怀和价值更优先的地位?在《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中,斯坎伦为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答案,它们适用于道德的核心部分,这一部分涉及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的问题。根据斯坎伦的契约主义观点,对正当和不正当的思考也就是对于我们按照能向其他人证明其正当性的条件和他们不能合理拒绝的条件能够做什么的思考。他揭示了关于正当和不正当的结论的特殊权威性如何来自于以这种方式与其他人发生联系的价值,他也揭示了诸如公平和责任这样一些人们熟悉的道德观念,如何能够通过它们在相互证明和批评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得到理解。斯坎伦为理由、价值和个人福宁这些关键性概念提出了更为广泛的解释,这些解释都对关于这些概念的标准观点提出了挑战。他的契约主义就以这些新的解释为基础。他论证了愿望并不能为我们提供理由,事态并不是价值的主要载体,福宁在人们的理性决策中也不像通常人们所认为的那样重要。在道德价值标准和非道德价值标准上,斯坎伦是一位多元论者。他论证道,考虑到这种价值标准的多元性,契约主义体谅在相对主义者所主张的道德要求中的大部分可变性,同时仍然能够说明我们对正当和不正当的判断的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