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恢复高考后第一批大学生,我在法律系读书时,授课恩师、中国人民大学赵中孚教授还是拿着自制的民法讲义,向我们介绍物权、债权、人身权这些基本的民事权利概念。毕业后,作为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第一批专职律师,当我1983年3月刚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时,除了宪法以外,涉及财产权的法律法规就只有《婚姻法》了,之后陆续有了《继承法》、《民法通则》……而今天,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系统规范物权的《物权法》,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更是公民权利至上观念的日益彰显。受益于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陆续积累起了一些个人财富。虽然大多数人对于《物权法》中很多专业性的问题并不能真正理解,但他们至少通过简单的了解,感知到这部法律对于他们所拥有财产的归属和效用上的重大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