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快乐与发展课程力图表达和践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和《北京市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所倡导的幼儿教育理念。在实践中,紧紧抓住尊重、适合、快乐、发展四个关键点,建构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及发展规律的课程,引导教师改进教育过程,提高教育质量。“尊重”是要求教师做到《纲要》提出的“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要实现这样的“尊重”,需要教师努力克服过去已经习以为常的、从成人角度出发的思维习惯,去了解、理解、接纳幼儿的一系列特点,不把幼儿的特点当缺点。“适合”是指教师在制订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创设教育环境、实施教育过程时都充分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学习特点、发展水平和情感需要,克服小学化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课程模式,真正做到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践最适合幼儿特点的课程和教学表达方式。“尊重”和“适合”是相伴相生、同时存在的,“尊重”是理念层面的指导思想,“适合”是实践层面的具体行为。“适合”是实现“尊重”的路径。这里的“快乐”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表面层次的快乐,即幼儿在园时心情高兴和愉快;另一方面深层次的含义是指幼儿在各项活动中获得成功时体验到的发自内心的成功感、胜任感和自信心。这两个层面的快乐相辅相成.,构成幼儿在幼儿园的快乐生活。但是快乐不仅仅是幼儿阶段教育的全部意义,而且还应是让幼儿在感到快乐的同时,获得全面的、充分的、最佳的发展。这里强调的“发展”也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即幼儿要在当前获得充分的发展,每天有所进步,同时这种当前的进步又应有利于幼儿将来的发展,有利于他们入学以后的学习,有利于他们终身的可持续发展。“快乐”和“发展”相互促进。因为只有幼儿是快乐的,他们才有可能主动活动、积极好学,获得良好的发展。反过来,幼儿在成功、进步时必然是高兴的,觉得自己很棒、很有价值,这种发展又使幼儿发自内心地感到快乐。我们不仅关注幼儿现在的快乐,而且也关注幼儿将来的快乐。让幼儿在快乐中学习、在快乐中发展是我们对幼儿、对幼儿教育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