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规定,从2005年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调整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08年度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勘误,形成2009年度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并经人事部审定。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财务管理考试大纲”和“经济法考试大纲”。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由“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组成。“基本要求”部分,主要介绍应试人员对考试内容的应知程度,包括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盼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考试内容”部分,主要确定考试范围,介绍应试知识点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对一些知识点进行必要的解释。应试人员在复习备考中,应当在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内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同时应当熟悉“考试内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等。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介绍的考试内容适用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以考试大纲为准,对与考试大纲不一致的观点,概不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