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建筑造成损害的形式有多种,如施工过程绷生的噪音、扬尘致人损害,建筑倒塌致人损害,建筑物上的附属设施致人损害等。但不是所有这些损害都是“建筑事故”。如施工过程发生的噪音、扬尘致人损害实质上属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当事人可以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民法中的规定请求赔偿因此这部分内容不属于《建筑事故索赔指南》的内容。还有自然人利用建筑物侵权,如在建房过程故意或过失将建筑设施掉下砸伤他人,这属于一般侵权,也不属于《建筑事故索赔指南》内容。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建筑设施嘲是一种侵权工具,和利用其他工具侵权没有本质区别。此外,对建筑设施、材料占据他人土地、居住空间,或建筑施工给他人生产、生活带来危险或妨碍但没有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根据一般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救济。对这部分《建筑事故索赔指南》也不予以介绍,因为《建筑事故索赔指南》主要集中于建筑伤害的索赔。